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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目的:

内部稽核係公司内部設立之獨立評鑑機制。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職權及責任:

調查、評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以適當防範資產使用之浪費、舞弊或無效率之情形,並比較、分析公司之經營績效,檢討經營成果,以採取有效對策,增進經營效率。

三、稽核人員之行為規範:

内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四、稽核單位之設置:

本公司之内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内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

五、任免及考評: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其考評及薪資報酬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另,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